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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注册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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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新年音乐会:在美妙的旋律中辞旧迎新******

  在辞旧迎新的日子里,我们可以围炉煮茶享受一份惬意,可以呼朋唤友大快朵颐,可以欣赏烟花绽放之美,还可以走进音乐厅聆听一场新年音乐会,在美妙的旋律中迎接新年的到来。

  在我国,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新年音乐会已从小众高雅艺术逐渐发展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活动。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最近一段时间,就有100多个城市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新年音乐会。新年音乐会汇集中外音乐精品,以全世界通用的音乐语言为载体,传递欢乐,送上祝福,带来希望,其审美意蕴、艺术价值和仪式感,呼应了席勒所说的“振奋性的美是一种需要”。

  一种既老又新的年俗

  新年音乐会这种以管弦交响乐演奏来迎接新年的形式诞生于欧洲,始于维也纳新年音乐会。1847年12月31日,一场音乐会正在维也纳郊外的一个露天舞台举行。音乐会的指挥是老约翰·施特劳斯。这就是维也纳新年音乐会的起源。1939年12月31日,首届维也纳新年音乐会在维也纳金色大厅举办。彼时,整个欧洲都笼罩在战争的烟火中,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贩夫走卒,内心都充满了压抑和沮丧。歌声传递希望,音乐承载力量。新年音乐会为人们带来精神抚慰,让他们在《蓝色多瑙河》《拉德斯基进行曲》等古典音乐中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前行的勇气。二战后,在岁末年初举办新年音乐会成为当地的一个习惯,并逐渐被世界各地借鉴,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庆祝新年的重要方式。

  1987年,中央电视台首次转播维也纳新年音乐会,并在转播时对乐曲的内容、时代背景以及奥地利的风土人情进行介绍,在观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自此,新年音乐会这种舶来艺术在中国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时至今日已成为我国很多城市必不可少的新年庆祝活动。

  创办于1993年的广州新年音乐会和创办于1996年的北京新年音乐会,是我国比较早的新年音乐会品牌,现已分别成为它们所在城市的重要文化名片。除了城市新年音乐会,很多文艺院团、高校近些年也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新年音乐会。有业内人士统计,当下中国各地的新年音乐会,无论数量还是规模,均达到世界第一。

  在国外,新年音乐会属于阳春白雪,也是一种社交方式。就像中国人以前过年习惯看戏一样,欣赏古典音乐是西方人年终岁尾社交生活的一部分。在我国,经过30多年的发展,新年音乐会逐渐在大中城市普及,并完成了大众化、本土化改造。在注重仪式感的当今时代,传统年俗活动日渐式微,越来越多的人将集体参与的新年音乐会作为跨年选择。另外,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新年音乐会展示的总是人类最文明、最优雅的侧面,轻松、热烈、欢快、喜庆几乎是所有新年音乐会的共同特点,这也满足了人们对新年的期待。所以,新年音乐会已经从单纯的文艺演出发展成一种艺术符号、文化品牌,欣赏新年音乐会也逐渐成为国人的一种新年俗。

  精彩纷呈的音乐盛宴

  过去一百多年,新年音乐会一直被看作是古典音乐界的标志性仪式,也是人们了解欣赏古典音乐的重要窗口,还是各大乐团展示自身实力的重要舞台。因此,国内外乐团在新年音乐会上往往都博采全球经典,倾情为观众提供最好的演出。新年音乐会上,施特劳斯、贝多芬、莫扎特、柴可夫斯基、肖斯塔科维奇等音乐大师的作品集中呈现,交响曲、管弦乐、协奏曲等不同类型的音乐作品轮番上演,可以说,新年音乐会就是音乐会版的春晚。

  作为年度音乐盛宴,虽然各地的新年音乐会在保留曲目选择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施特劳斯现象”——总是会上演一些施特劳斯家族的代表性作品,但新增曲目也日渐多元化。这些曲目不仅体现了大众的审美趣味,也反映了音乐界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向。以今年的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为例,节目单上不包括返场加演的15首乐曲中,有13首是首次在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上演奏。这些创新之举,说明新年音乐会正在与时俱进,以满足观众持续变化的审美需求。

  近年来,新元素、新题材和流行音乐的加入,更是让新年音乐会新意频出。例如,有一年,上海嘉定超燃史诗新年交响音乐会以管弦交响乐演奏了全球大热的流行曲目《Victory》,让贝多芬等古典音乐家们的作品与流行音乐、摇滚音乐同台竞技,在跨年语境下,让观众获得了一种既高雅又华丽的审美体验。影视音乐也逐渐成为新年音乐会上常见的音乐类型。比如,有一年,南京新年音乐会就采用了当时大火的《延禧攻略》的插曲《雪落下的声音》,而上海的一场新年音乐会则奏响了电影《指环王》配乐《Concerning Hobbits》,这些音乐配合舞台大屏幕上的影视作品剪辑画面,让观众产生强烈的代入感,极好地烘托了音乐会现场的氛围。

  随着传播技术的进步,新年音乐会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最近两年,各种线上新年音乐会、网络新年音乐会、云端新年音乐会纷纷涌现。比如,2023年上海新年音乐会就由现场演出改为线上陪伴,通过经典视频放送的形式,与听众一起叩开新年的大门。虽然新年音乐会的形式在改变,但音符依然承载着新年的期许,乐声依然传递着最美的祝愿。

  越来越有中国味道

  新年音乐会作为舶来品,在融入中国社会的过程中,中国味道越来越浓。西方新年音乐会一般选择在一个自然年的最后一天举办,而到了我国,新年音乐会则从元旦持续到春节。

  更大的变化表现在曲目选择上。几十年前,新年音乐会刚来到我国时,演出曲目几乎都是照搬西方新年音乐会的节目单,清一色的施特劳斯、贝多芬、莫扎特等西方古典音乐家的作品。如今,当欣赏新年音乐会成为国人的新年俗,各地新年音乐会的曲目则日益本土化、地域化,不仅有西方古典音乐,还有大量民族民间音乐。以2023年北京新年音乐会为例,开场曲是波澜壮阔的《红旗颂》,接着,京剧交响曲《多娇的江山》、古筝与乐队《小河淌水随想曲》、二胡与乐队《引子、吟腔与快板》、琵琶与乐队《高原魂》等具有强烈民族特色的作品轮番上演,彰显了“国际水准、中国气派、北京特色、节日气氛”的品牌创意理念。

  如今,新年音乐会不仅成为中国老百姓的年俗活动,也成为世界了解中国文化的窗口和中外文化交流的桥梁。以1月14日农历小年夜与全球观众见面的“欢乐春节·和合共生”音乐会为例,整场演出划分为天、地、人、和四个部分,既有赓续中华文明、礼赞伟大时代的《颂·黄钟大吕》,也有琵琶演奏家赵聪与虚拟歌手洛天依跨界合作的“元宇宙”风格作品《神鸟》;既有彰显东方美学精神的《茉莉花》,也有钢琴演奏家郎朗以钢琴与古琴、古筝、街舞、电子音乐、太极碰撞交融完成的作品《太极狂想曲》;既有通过交响与芭蕾的音画结合来演绎的《春之声圆舞曲》,也有凝聚中华民族气概的《大地回响》以及体现“和为贵”的《百鸟朝凤》《欢乐组曲》。

  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中国新年音乐会开始走出国门,用音乐向世界讲述中国故事。比如,一场以“唐诗的回响”为主题的中国新年音乐会,近日登上纽约林肯中心,为当地观众带去跨越古今、融汇中西的视听盛宴。在古典与现代艺术的碰撞、东方与西方文明的互动中,散发着浓郁中国文化韵味的新年音乐会唤起了外国观众的情感共鸣。

  (作者:李月晴,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学分中心研究人员、中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讲师;吴涵,系中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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